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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6〕21号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发行、存续期监管业务流程,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并对17件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
3.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4.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5.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审核程序
6.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会
7.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
8.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
9.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
10.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
11.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
12.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13.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
14.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
15.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签章
16.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
17.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
18.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