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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办发〔2021〕34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征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本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第14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第17号—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告格式模板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公告格式模板可至本所官方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