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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3-08-18 A - A +
【发文字号】
北证公告〔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实施日期】
2023-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规则类别】
市场管理
【业务规则层级】
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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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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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证公告〔2023〕5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8月28日起,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交易经手费

普通股

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

优先股

股份协议转让

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单向每笔最高10万元。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普通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