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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5〕51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本所于近期组织完成了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评价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4-2025年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