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北证公告〔2025〕4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督促保荐机构提高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项目质量,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北证公告〔2024〕52号)同时废止。
为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适用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202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暂不适用于2024年度至2026年度评价结果,自2027年度评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2025年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