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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5〕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所原有制度规则。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