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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3〕62号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细则》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二、证券公司在计算投资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若投资者在本次《细则》修改施行前有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证券公司可以按照修改后的规定相应下调其保证金比例。
三、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细则》修改内容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