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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1〕11号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丰富上市公司融资工具,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