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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因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3条规定,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29日,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事实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及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可以于收到有关退市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复核申请。如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如提出复核申请,但本所作出维持强制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