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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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5-11-12 A - A +

202591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号)认定,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已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及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可以于收到有关退市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复核申请。如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如提出复核申请,但本所作出维持强制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112